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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童法
  一天早上,陳某騎著電動三輪車去上班,駛至其所在工廠附近時,為抄近道騎到了逆向車道上,遇到同車道正常騎行的乾某。乾某為避讓逆向過來的陳某,車子側摔後自己也被甩出,導致右小腿骨骨折。乾某治療結束後,向陳某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計3萬餘元。
  乾某承認,事發時陳某並沒有撞到他,只是陳某當時逆向行駛,占用了自己正常騎行的非機動車道,他是為避讓陳某才摔倒致傷。
  庭審中,法官向陳某釋明,我國是右側通行國家,其已經違反了各行其道的法律規定,因為他的違法行為對乾某的正常行駛產生妨礙,導致乾某摔倒後受傷,不管有沒有碰到,乾某受傷與其違法逆向行駛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,應當負部分責任。陳某表示願意賠償。數日後,陳某與乾某達成調解協議,陳某賠償乾某5500元,餘款乾某自願放棄。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予以了確認。
  法官庭後指出,部分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不強,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、逆向行駛、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,由此導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很大,遇到賠償,即使沒有直接接觸受損失一方,只要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,就將成為賠償義務人。
  (原標題:省時逆向騎占道惹事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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